“城投”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简称。它诞生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——财权上收、事权下沉,地方建设资金缺口巨大,地方政府便通过设立城投平台公司绕开当年《预算法》对政府直接举债的限制,以企业名义融资搞建设。二十多年间,全国各类城投平台数以千计,若叠加园区、区县、乡镇各级平台,总量已以万计。城投形成了一条高度依赖土地的模式链条:政府划拨土地—平台抵押融资(发债、贷款、信托、融资租赁)—土地一级开发与基建代建—卖地回款—再融资。这条“卖地—融资—建设”的单循环,本质上是把政府信用与土地增值变现为融资能力,城投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地方“第二财政”。今天,这条路径已经走到拐点,城投转型不是可选项,而是生存题。

驱动城投转型的力量有三重。第一重是土地财政的拐点。土地出让收入在2021年冲到约8.7万亿元的历史峰值后逐年回落:2022年降至约6.7万亿元,2023年约5.8万亿元,2024年进一步降至约4.87万亿元、同比下降约16%。对多数县域而言,土地出让金曾占地方综合财力的三成以上,个别县区甚至超过一半。卖地收入收缩,意味着“以地养城”的造血逻辑失效;而土地市场一旦进入“量价齐跌”区间,平台手中的土地资产估值、抵押价值与出让回款会同步收缩,继续依赖土地财政输血无异于无源之水。

第二重是债务与监管的双重收紧。2023年起中央启动“一揽子化债方案”;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,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;2025年再安排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专项用于化债,加上棚改等存量安排,“6+4+2”合计约12万亿元,把隐性债务逐步“显性化、期限化、低息化”。与此同时,国办发〔2023〕35号文对名单内融资平台实施分类管理、严控新增融资,后续47号文、150号文等进一步细化平台名单管理与退出规则。融资端全面收紧:非标信托萎缩、城投债审批趋严、银行贷款分类管控,“借新还旧”的通道被系统性收窄。对平台公司而言,最直接的变化是:钱变贵了、钱变少了、钱更难借了;同时政策也给出了出口——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,成为有真实经营能力的产业类国企,或按规则退出融资平台名单。

第三重是功能与信用的重构。2014年新修订的《预算法》与国发〔2014〕43号文确立“政府债务与平台债务分离”,明确政府不得为平台举债兜底;2018年起启动存量隐性债务“十年化解”。这意味着城投身上的“政府信用外衣”正被一层层剥离。一个没有经营性现金流、长期依赖政府回款与补贴的平台,在信用评级、融资成本、业务合作上都会持续承压,最终沦为“僵尸主体”和债务包袱。再看县域现实:区县级平台数量多、体量小、重资产、空转多,多数缺乏造血能力,一旦失去土地与财政输血,几乎没有抗风险余地。

更要看到的是,城投转型还背负着区域金融生态的连带责任。地方金融机构、担保公司、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资产都深度绑定在平台身上,一旦平台失去造血能力,影响的不仅是自身,还有整个县域的融资环境与营商环境。与此同时,城镇化已从高速扩张转入存量提质阶段,县域基建边际需求放缓,“建了未必有人用、用了未必有回报”的无效投资风险上升,靠铺摊子堆规模的老路已经走不通;2023年以来地方财政处于紧平衡,新增财力有限,客观上倒逼平台必须自己“找饭吃”。

因此,城投转型的实质,是把平台从“政府的融资通道”改造为“市场化的经营主体”,把依赖土地与政府信用的旧模式,切换为依靠经营性现金流与产业能力的新模式。这既是化债政策对存量主体的强制要求,也是县域经济换挡期培育新增长引擎的现实呼唤。转型越早,主动权越大;越晚,资产越空、债务越重、窗口越窄——这就是城投为什么必须转型的根本逻辑。出处:财政部历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数据(2024年约4.87万亿元、同比下降约16%);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;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5万亿元专项债化债安排;国办发〔2023〕35号文及后续化债政策文件(方向性表述)。
汇泽万嘉 · 产业智库

这是《产业升级100问》的第 1 问(第 C6 章·城投转型)。想系统看 9 大章 99 个问题,点击进入百问百答总目录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