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资金是一把双刃剑:用得好是县域发展的加速器,用得不好就是问责和风险的引爆点。2024年起,国家启动新一轮一揽子化债方案,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、安排专项债支持化债等方式,明确要求2028年前化解存量隐性债务,并严控新增。县域在争取政策资金的同时,必须守住"严禁违规举债、严防新增隐性债务"这条长效机制红线。

先看当前的政策背景。2018年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》确立了"严禁新增隐性债务"的总基调;2023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文件(俗称"35号文"),对融资平台债务实行分类化解;2024年11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,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,加上连续数年每年安排一定规模专项债支持化债,以及按原合同偿还的棚改债务,共同形成总额约12万亿元的化债组合,目标是在2028年前把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完毕。同时,国家明确"砸锅卖铁"也要化债、压减非急需支出,多地要求隐性债务"清零"。这意味着,县域如果再新增隐性债务,不仅是违规问题,更会被纳入问责,直接影响后续所有资金申报和项目审批。

再看高频违规情形,县域务必对号入座、主动避雷。其一,专项债资金挪用,把专项债资金挪去发工资、搞楼堂馆所、还旧债,这是审计高频发现项;其二,超范围使用,把投向产业项目或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包装进公益性项目;其三,虚假收益测算,把不存在的收入写进融资平衡方案,项目实际无法自求平衡;其四,明股实债,以股权投资之名行固定回报、政府兜底之实,规避债务管理;其五,政府违规担保,地方政府或平台为市场化主体融资提供变相担保;其六,平台违规举债,融资平台脱离市场化原则,靠政府信用举债并形成隐性债务。每一条背后都有真实问责案例,县域在"组合申报"时尤其要警惕"为凑数而包装""为达标而虚构"的冲动。

再讲"长效化债红线"怎么守。核心是把"四笔钱"的边界划清楚:建设资金、产业资金、运营资金、供应链资金各有其合规边界——公益项目的还本付息只能靠政府性基金或财政安排,不能靠隐性举债;经营性项目要真市场化运作,政府不能承诺兜底;融资平台要加快转型,剥离政府融资职能,实现自负盈亏。具体抓手有四条:一是建立政府债务与融资平台债务"一本账",摸清底数、分类管理;二是坚持"开前门、堵后门",合规的专项债、国债、政策性贷款大胆用,违规的隐性举债坚决不碰;三是把化债责任落实到项目,新增项目一律做"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"测算,收益不足的项目先停一停;四是接受审计和巡视监督,把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留痕、全流程透明,让每一分政策资金都可查、可追、可问责。

最后落到城投资金编排上。城投平台是县域资金运作的主力,也是隐性债务风险的高发地。正确的编排方式是:让城投从"政府融资平台"转向"市场化经营主体",通过注入经营性资产、承接专项债项目、参与特许经营和产业基金投资,形成经营性现金流;同时坚决切断"政府信用背书"的依赖,不新增政府隐性担保。对存量债务,按"一债一策"制定化解方案,能置换的置换、能展期的展期、能处置资产的处置资产,严禁"借新还旧"滚雪球。一句话:政策资金要用足,但"红线不能碰、底线不能破",合规是县域资金工作最大的生产力,也是

从案例教训看,一些县域之所以踩线,根子在于"重争取、轻管理":把大量精力花在争取资金上,却对资金的合规使用、绩效管理疏于防范。因此建议县域把"合规审查"前置到资金争取的起点——每一个拟申报项目,先由财政、审计部门做合规体检,把隐性债务风险、挪用风险提前排除,再进入申报流程。同时建立资金使用"红绿灯"机制:明确哪些钱能花、哪些钱不能花、哪些钱要专款专用,张贴上墙、人人知晓。还要压实"终身追责"意识,政策资金使用一旦违规,责任人可能面临长期追责,县域领导干部要带头守规矩,把合规文化融入资金管理的每个环节。

出处: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》(2018年)、国办发〔2023〕35号文件及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化债方案。
汇泽万嘉 · 产业智库

这是《产业升级100问》的第 9 问(第 C8 章·政策资金)。想系统看 9 大章 99 个问题,点击进入百问百答总目录 →